lawpalyer logo

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法官甄選錄取,並經國防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國防部分發任用為軍法官。
  2. 第三條第三款資格條件甄選之錄取人員,自任官之日起服現役。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