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士氣,提高戰力及安定社會,特訂定留守業務規程 (以下簡稱本規程) 。
經查詢相關法規資料,留守業務規程第1條是關於為激勵士氣,提高戰力及安定社會而特訂定的留守業務規程。根據我們對台灣的法律體系的了解,留守業務規程是指特殊情況下,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確保公共安全,一些特定的行業或組織需要在緊急情況下留在崗位上工作,以確保連續性的業務操作。留守業務規程可以涉及勤務時間、輪班制度、休假安排、人力調度等方面的規定,以確保組織的正常運作和工作人員的福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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