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守業務所需經費,分別列入各級預算。
根據營業稅法第35條,辦理留守業務所需的經費應該被列入各級預算。這表示,相關主管機關在編列預算時,應該將辦理留守業務所需的費用納入考慮。具體的相關規定可以參考相關法條及執行細則,以確定這些費用的具體計算方式和使用範圍。 資料來源:《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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