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屬部隊或特遣部隊獨立遂行任務時,其留守業務仍由原屬單位辦理之。
依照留守業務規程第34條規定,當配屬部隊或特遣部隊獨立遂行任務時,其留守業務仍由原屬單位負責辦理。這表示即使部隊做出特定任務的情況下,原屬單位仍然負責處理相關的留守業務。例如,假設一部隊被指派出國執行任務,部分士兵無法隨行,留在原本單位。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軍留守業務規程》,國防部政務網,https://law.mnd.gov.tw/lawweb/lawContent.aspx?id=FL01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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