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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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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遺眷、無依軍眷之子女,持有現年軍眷補給證或軍眷身分證 (退休人員之無補子女可憑戶口名簿) 就讀下列學校者,可按各級學校之規定修業年限及學制依行政院核定之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標準,於每學期申請補助。 一、就讀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 二、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補習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承認其學籍者。 軍眷殘障子女就讀立案之啟聰、啟明或啟智學校、班者,其學雜費差額由國防部全額補助。 國軍駐外軍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限額及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0條,現役軍人及其子女可以申請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該補助費適用於就讀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補習學校(需經教育主管機關承認其學籍),以及軍眷殘障子女就讀啟聰、啟明或啟智學校、班。對於國軍駐外軍職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費的限額和規定,則由國防部另行制定。 資料來源: -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0條

  • 持有名詞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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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現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遺眷、無依軍眷之子女,持有現年軍眷補給證或軍眷身分證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