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遺眷、無依軍眷之子女,持有現年軍眷補給證或軍眷身分證 (退休人員之無補子女可憑戶口名簿) 就讀下列學校者,可按各級學校之規定修業年限及學制依行政院核定之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標準,於每學期申請補助。 一、就讀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 二、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補習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承認其學籍者。 軍眷殘障子女就讀立案之啟聰、啟明或啟智學校、班者,其學雜費差額由國防部全額補助。 國軍駐外軍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限額及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0條,現役軍人及其子女可以申請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該補助費適用於就讀公立或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補習學校(需經教育主管機關承認其學籍),以及軍眷殘障子女就讀啟聰、啟明或啟智學校、班。對於國軍駐外軍職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費的限額和規定,則由國防部另行制定。 資料來源: -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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