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規定適用於眷村之管理與組織,但涉及地方組織與人民權利義務事項者,依其他法令辦理之。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該條款適用於眷村的管理與組織工作。然而,如果涉及到地方組織與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則必須按照其他法令辦理。根據這個條款,當涉及到地方組織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時,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具體的範例和參考資料我目前無法提供,請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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