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眷村得視需要設置眷村連絡人,負責連絡服務事宜。 前項連絡及服務事項,由國防部另定之。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5 條,國軍眷村可根據需要設置眷村連絡人,其負責連絡和提供服務事項。該連絡人的具體職責和服務內容由國防部進一步規定。根據這一條款,國軍眷村可以指派相應的人員來負責眷戶之間的聯繫和提供相關的服務。這一安排旨在確保眷舍居民之間可以及時獲得必要的信息和協助。該條款具體執行時,可能還需要由國防部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連絡人的權責和服務範圍,以更好地促進眷舍居民的福利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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