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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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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眷村得視需要設置眷村連絡人,負責連絡服務事宜。 前項連絡及服務事項,由國防部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5 條,國軍眷村可根據需要設置眷村連絡人,其負責連絡和提供服務事項。該連絡人的具體職責和服務內容由國防部進一步規定。根據這一條款,國軍眷村可以指派相應的人員來負責眷戶之間的聯繫和提供相關的服務。這一安排旨在確保眷舍居民之間可以及時獲得必要的信息和協助。該條款具體執行時,可能還需要由國防部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連絡人的權責和服務範圍,以更好地促進眷舍居民的福利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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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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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國軍眷村得視需要設置眷村連絡人,負責連絡服務事宜。 前項連絡及服務事項,由國防部另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