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遺眷及無依軍眷,經核定眷補有案尚未配眷舍、補助貸款、輔助購宅者,得申請分配眷舍。但軍事學校學生及退伍人員暨卹期屆滿之遺眷,不得申請分配眷舍。 前項現役軍人之配舍,以服役滿十年以上者為優先,並自配 (借) 住眷舍之日起扣繳房租補助費。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7條,現役軍人、遺眷及無依軍眷,經核定眷補有案尚未配眷舍、補助貸款、輔助購宅者,可以申請分配眷舍。不過,軍事學校學生及退伍人員暨卹期屆滿之遺眷不得申請分配眷舍。其中,現役軍人配舍優先考慮已服役滿十年以上的人,並自配住眷舍開始扣繳房租補助費。 根據最新的國防部相關資料,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7條確實規定了眷舍分配的要件和優先考慮順序。根據這項規定,只有現役軍人、遺眷和無依軍眷經核定有案但尚未分配眷舍或補助貸款購宅的人可以申請分配眷舍。軍事學校的學生和退伍人員以及卹期屆滿的遺眷不符合申請分配眷舍的資格。 參考資料: - 國防部,「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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