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舍配住原則如下: 一、特種眷舍:配住特定職務之官兵。 二、一般眷舍: (一) 上校以上人員配住甲種眷舍。 (二) 中校以下人員配住乙種眷舍。 三、職務官舍: (一) 特定職務官舍:借住予因任務需要之特定對象。 (二) 一般職務官舍:配住一般現役官兵。
根据《国军军眷业务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眷舍的配住原则如下: 1. 特种眷舍:用于配住特定职务的官兵。 2. 一般眷舍: (1) 上校以上人员配住甲种眷舍。 (2) 中校以下人员配住乙种眷舍。 3. 职务官舍: (1) 特定职务官舍:借住于因任务需要而指定的特定对象。 (2) 一般职务官舍:用于配住一般现役官兵。 根据工资规则、服务年限和职务等级,军人的级别不同,所使用和配住的眷舍类型也不同。特种眷舍主要面向特定职务的官兵,而一般眷舍按照官兵的军衔来区分甲乙种眷舍。职务官舍则根据具体任务需要划分为特定职务官舍和一般职务官舍。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国防部》官方网站上的《国军军眷业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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