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眷舍配住原則如下: 一、特種眷舍:配住特定職務之官兵。 二、一般眷舍: (一) 上校以上人員配住甲種眷舍。 (二) 中校以下人員配住乙種眷舍。 三、職務官舍: (一) 特定職務官舍:借住予因任務需要之特定對象。 (二) 一般職務官舍:配住一般現役官兵。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