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舍分配,以一戶一舍為限,由軍種單位核定,其配偶擔任公教職已配有眷舍或補助貸款、購宅者,不得重配 (貸) ,凡申請配舍或價購眷、國宅及輔助貸款購宅者,均應填具保證書送核定單位備查。
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20條,眷舍分配的原則是以一戶一舍為限,由軍種單位核定。若申請人的配偶已經擁有眷舍或受補助貸款或購宅,則不得再次進行重配。此外,申請配舍或價購眷、國宅及輔助貸款購宅的申請人都應填寫保證書並提交核定單位備查。 參考資料: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2012 修正)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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