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舍分配,以一戶一舍為限,由軍種單位核定,其配偶擔任公教職已配有眷舍或補助貸款、購宅者,不得重配 (貸) ,凡申請配舍或價購眷、國宅及輔助貸款購宅者,均應填具保證書送核定單位備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