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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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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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法規第一條明確指出,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是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八條所訂定的。根據法源資訊,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的目的是為了照顧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的權益和福利,確保他們的日常生活。該處理辦法可提供具體的待遇內容和程序,以塑造良好的家庭支援系統,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相符。由於問題沒有提供更多細節,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法規
- 第十八條條文
-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1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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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