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之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18條的規定,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的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來制定。在這種情況下,國防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針對家屬提供相應的優遇措施。具體的待遇辦法可能包括經濟援助、心理支持和其他形式的協助。由於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法律文件或案例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與該條有關的更多範例。
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之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之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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