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因作戰有功獲有勳獎者,其本籍或寄籍之地方政府及關係學校,得另加表揚,以示崇敬。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17條,現役軍人若因作戰有功而獲得勳獎,其所屬地方政府及相關學校可以進行表揚,以表示對其的崇敬之意。具體的表揚方式可以根據當地政府及學校的規定和標準進行,以示對軍人的肯定和讚揚。
現役軍人因作戰有功,獲有勳獎者,其本籍或寄籍之地方政府及關係學校,得另加表揚,以示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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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因作戰有功,獲有勳獎者,其本籍或寄籍之地方政府及關係學校,得另加表揚,以示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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