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16 條(應考公假之給予及延期入營之允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現役軍人參加高等、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者,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礙時,應給予公假,其因應徵召服役適值入營者,得延期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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