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參加高等、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者,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礙時,應給予公假,其因應徵召服役適值入營者,得延期入營。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16 條規定,現役軍人參加高等、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時,如不妨礙國防軍事,應給予公假。若必須即時入營時,可以延期入營。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現役軍人的權益,使他們能有機會參加各種檢定考試,提升自己的能力。這條規定同時也尊重了國防軍事的需要,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給予軍人們進一步發展自己能力的機會。 參考資料: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19/05/31)
現役軍人,參加高等、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者,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礙時,應給予公假;其因應徵召服役適值入營者,得延期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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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參加高等、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者,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礙時,應給予公假;其因應徵召服役適值入營者,得延期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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