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國軍眷區違章建築之取締,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國防部總政戰部負責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之政策策劃與協調督考。二、陸、海、空軍、聯勤、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國防部總務局、情報局 (國軍眷區主管單位) 負防止所屬眷區違章建築及處理拆除之責。 三、軍管區司令部對國軍眷區違章建築之拆除,負治安維護督導之責,如有發生治安情事之虞時,應適時協調有關單位處理。 四、憲兵司令部負責督導各地區憲兵隊,於軍方眷區主管單位執行眷區違章建築拆除工作時,提供兵力支援現場治安秩序之維護。 五、國軍眷村列管單位及眷村自治會負責查報眷區內違章建築之責,如發現有違章建築情事時,應立即通知停工,並報告眷區主管單位依法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4條,國軍眷區違章建築的取締責任划分如下: 一、國防部總政戰部負責制定國軍眷區違章建築的取締政策,並協調督考相關工作。 二、陸、海、空軍、聯勤、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國防部總務局和情報局(國軍眷區主管單位)負責防止所屬眷區的違章建築,並處理拆除工作。 三、軍管區司令部對於國軍眷區違章建築的拆除工作負有治安維護督導的責任。如有發生治安情事的危險,應適時協調有關單位處理。 四、憲兵司令部負責督導各地區憲兵隊,在軍方眷區主管單位進行違章建築拆除工作時,提供兵力支援以維護現場的治安秩序。 五、國軍眷村的列管單位和眷村自治會負責查報眷區內的違章建築。一旦發現違章建築情況,應立即停工並向眷區主管單位報告,依法處理。 相關資料來源: - 《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國軍衛生局總務處 102年5月7日修正) - 《國軍眷區違章建築處理作業要點》(國軍衛生局總務處 102年5月7日修正)
- 違章建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