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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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區主管單位對所屬眷區內現有之建築物,應實施清理及建卡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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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5條,眷區主管單位應對所屬眷區內的現有建築物進行清理和建卡列管的工作。該條款強調了對眷區內已建造的建築物進行管理和監管的必要性。這項措施可以有助於確保眷區內的建築物符合相關法規和規範,並提供給主管單位對眷區建築物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處理的基礎。 參考資料: 《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 (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修正) 國防部眷改相關法律法規檢索系統:https://reurl.cc/BM78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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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