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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上陣 (死) 亡官兵,因情況不許,無法將其遺骸運返基地,必須舉行水葬時,應本簡單隆重原則,將遺骸裏以細布,用繩緊縛,如繫沈重物,平置光滑硬板伸出舷邊,向外側傾,緩緩滑落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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