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艦隊航行中,舉行水葬之艦艇,應駛離編隊行之,葬畢,應定行葬位置,再入列續航,並將死亡官兵姓名、水葬日期、地點,向海軍總司令部報備,副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 (以下簡稱聯勤留守署) 。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