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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軍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及軍事院校學生死亡者,比照現役陣 (死) 亡官兵,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安葬 (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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