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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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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人員接獲發放單位通知後,應依指定之時間、地點
攜帶
需繳驗證件
原本
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補償金。未按排定時間領取者,發放單位應另訂領取時間通知申請登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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