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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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人在領取補償金前死亡者,由合於領取補償金之戰士家屬繳驗申請登記人死亡證明書及原應繳驗之證件原本與足資證明為戰士家屬身分之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印章,依發放單位原通知之時間、地點領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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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如果申請登記人在領取補償金前去世,則由符合領取補償金的戰士家屬提供申請登記人的死亡證明書和原本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包括能證明戰士家屬身分的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和印章。領取補償金的時間和地點則依據發放單位原先通知的時間和地點來進行。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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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