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登記人在領取補償金前死亡者,由合於領取補償金之戰士家屬繳驗申請登記人死亡證明書及原應繳驗之證件原本與足資證明為戰士家屬身分之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印章,依發放單位原通知之時間、地點領受補償金。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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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人在領取補償金前死亡者,由合於領取補償金之戰士家屬繳驗申請登記人死亡證明書及原應繳驗之證件原本與足資證明為戰士家屬身分之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印章,依發放單位原通知之時間、地點領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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