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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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戰士家屬對領取補償金無爭執時,由合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領取補償金之戰士家屬填具切結書(如附件四)具領之,有爭執時,發放單位應依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或法院之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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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5 條,當戰士家屬對領取補償金沒有爭執時,由同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可以領取補償金的戰士家屬填寫切結書(附件四)來領取。而當有爭執時,發放單位應該根據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或法院的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的規定來處理。 參考資料: -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九條條文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切結書名詞
- 和解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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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