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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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的內容,首先提到如果戰士或戰士之家屬有遺失或毀損戰士授田憑據的情況,當領取補償金時,必須將所有持有的授田憑據一併繳回,不得重複申請發給補償金。其次,如果後備司令部發現戰士或戰士之家屬有重複領取補償金的情況,或者涉嫌偽造、變造戰士授田憑據或相關證明文件,將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上述內容,這條條文主要是針對授田憑據的繳回和避免重複領取補償金進行規定,以確保補償金的公正和合理分配。範例可以是一個戰士或戰士之家屬遺失了一份授田憑據並申請補發時,必須將原本持有的其他授田憑據一併繳回,並且不能重複領取補償金。如果有人發現有人重複領取補償金或有涉嫌偽造、變造戰士授田憑據的情況,後備司令部可以依法處理。
- 持有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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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