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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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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且已申請登記人員,於服現役期間,因公受傷,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辦理傷殘撫卹有案,持有撫卹令者,給與八個基數之補償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我們可以得知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1 條中,如果一个持有戰士授田憑據且已申请登记的人员,在服现役期间因公受伤,并经国防部核定为一等残,办理傷殘撫卹并持有撫卹令,该人员将获得八个基数的补偿金。然而,由於本題所提供的資料並未提供有關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1 條的記載,因此無法進行更進一步的釋義及提供相關範例。

  • 核定名詞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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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1 條規定:「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且已申請登記人員,於服現役期間,因公受傷,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辦理傷殘撫卹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