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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且已申請登記人員,於服現役期間,因公受傷,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辦理傷殘撫卹有案,持有撫卹令者,給與八個基數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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