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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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如果一名已申請登記且經國防部核定退役的戰士授田憑據持有人已經支領過一次退伍金,那麼該戰士將獲得八個基數的補償金。然而,如果該戰士在被俘期間已經計算入退除年資,則不適用這項規定。 參考資料: -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
- 核定名詞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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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