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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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為了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而成立的基金。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8條的規定,該基金的設立是合法的。此外,根據預算法第21條的規定,該辦法是根據預算法制定的。由於這是一個法定基金,因此其收支和運用必須遵從相關法律的規定。關於這個基金的具體收支和運用方式,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 第八條條文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8 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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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