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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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眷村文化保存,區分北、中、南、東、離(外)島五區,各區選定一至二處辦理。各區劃分如下: 一、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市(縣)。 二、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縣)。 三、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四、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五、離(外)島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2.前項各區地方政府應於本辦法發布後六個月內,就轄下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選擇一至二處,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3.各區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擬具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經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決議有選定之必要者,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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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第2條內容,該條款主要規定了眷村文化保存的區分及選定程序。根據該條款的內容,眷村文化保存區分為五個區域,分別為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和離島區。各區政府需要在本辦法發布後六個月內,挑選一至兩個國軍老舊眷村進行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的申請。如果某個區域的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挑選更多的眷村進行保存,則可以經由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的決議來豁免前項之限制。 根據參考資料,該條款涉及了國軍老舊眷村的分區劃分及選定程序。這樣的劃分方式有助於地方政府更好地管理該地區的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並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程序來挑選適合保存的眷村。例如,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和新竹市(縣)等地,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和嘉義市(縣)等地。 這個法規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對國軍老舊眷村進行文化保存,並提供明確的指南和程序來選擇和審核這些眷村的保存計畫。這將有助於保護並發揮這些眷村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同時也能增加地方經濟的發展,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該法條的規定還鼓勵地方政府主動選擇眷村進行保存工作,以實現文化資產保存和經濟發展的兼容並蓄。 參考資料: - 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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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