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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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於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且服役滿四年之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得依本辦法規定承購零星餘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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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2條,現役軍(士)官、兵如果在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部隊或學校服役滿四年,可以根據這個辦法的規定來承購零星餘戶。基於這個辦法,具備相關資格的軍(士)官、兵可以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劃中零星餘戶的購買。這條辦法的參考資料是「眷改條例」以及「眷改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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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