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1條」的規定,該細則是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制定的。根據這樣的規定,該細則的目的是為了對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的相應規定。該條例主要對國軍退除役官兵的輔導和援助進行了規定,包括就業安置、職業培訓等方面。這一細則的制定主要是為了對應和明確該條例的具體執行細節。這樣的細則有助於保證輔導條例的正確實施,確保退除役官兵能夠得到相應的援助和支持。 參考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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