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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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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退除役官兵在同一時期只能在就業、就養、就學三者中選擇其中一項申請輔導安置。這意味著退除役官兵無法同時申請多項輔導措施,只能依據個人的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方案。該條例的制定目的在於提供退除役官兵多元化的支援選擇,以幫助他們順利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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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依本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