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退除役官兵在同一時期只能在就業、就養、就學三者中選擇其中一項申請輔導安置。這意味著退除役官兵無法同時申請多項輔導措施,只能依據個人的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方案。該條例的制定目的在於提供退除役官兵多元化的支援選擇,以幫助他們順利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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