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2-2

快速跳轉
  1. 1.依本條例第三條之一,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除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無輔導期限限制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輔導期限如下: (一)第一級:服役九年以上未滿十年,輔導期限十六年。 (二)第二級:服役八年以上未滿九年,輔導期限十四年。 (三)第三級:服役七年以上未滿八年,輔導期限十二年。 (四)第四級:服役六年以上未滿七年,輔導期限十年。 (五)第五級:服役五年以上未滿六年,輔導期限八年。 (六)第六級:服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輔導期限六年。
  2. 2.前項所定退除役官兵之分類分級及輔導期限,由輔導會核定之。
  3. 3.第一項所定輔導期限,自退除役官兵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時起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該法條規定了分類分級退輔措施的輔導期限。具體而言,退除役官兵根據其服役年限被分為不同級別,並且對應不同的輔導期限。例如,服役9年以上但少於10年的官兵屬於第一級,其輔導期限為16年。輔導期限從官兵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時起算。至於具體的分類分級和輔導期限如何核定,則由輔導會來負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三條之一,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除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無輔導期限限制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