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該法條規定了分類分級退輔措施的輔導期限。具體而言,退除役官兵根據其服役年限被分為不同級別,並且對應不同的輔導期限。例如,服役9年以上但少於10年的官兵屬於第一級,其輔導期限為16年。輔導期限從官兵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時起算。至於具體的分類分級和輔導期限如何核定,則由輔導會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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