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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及權益事項,輔導會得衡酌國家財政能力,依退除役官兵之服役年資、功勳、參加戰役、因作戰或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程度、家庭狀況、工作能力、年齡等情形,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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