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所設之附屬事業機構屬政府機關組織型態者,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於參加採購投標時,得免予繳驗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繳稅證明等文件。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輔導會所設之附屬事業機構若屬政府機關組織型態,參加採購投標時可以免予繳驗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繳稅證明等文件。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方便附屬事業機構參與採購投標程序,減少相關文件的繳交程序。 例如,假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的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有意參與某項工程的投標,該機構可以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免去繳交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繳稅證明等文件的要求。這樣能夠加快投標程序,方便附屬機構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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