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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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所列人員,經就業安置後,由輔導會予以就業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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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第12條,第二條所列人員在完成就業安置後,會由輔導會進行就業登錄。這表示在安置完畢後,該人員的就業情況將被記錄在輔導會的相關資料中。具體的範例可能是,當一位退除役官兵被成功安置到一個新的就業機會,輔導會將根據該人的情況將其納入就業登錄記錄中,以便日後進行相關的監督和管理。
- 第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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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