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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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生產合作社由社員依照個人之志趣、技能、工作經驗、生活環境及社會關係等自行選定一個小組參加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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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第16條,力行生產合作社的經營方式是讓社員根據個人的意願、技能、工作經驗、生活環境和社會關係等因素,自行選擇一個小組參與經營。這意味著社員可以根據自身的喜好和專長,參與合作社的特定經營項目或任務。並且可以透過小組的方式,彼此合作、互相協助,以達到效益最大化的目標。這樣的經營模式可以更好地發揮社員個人的特長和優勢,同時也可以促進團隊間的合作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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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