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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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生產合作社發起人於籌備期間,應負責辦理社員入社及依法令應行籌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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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第 8 條規定,力行生產合作社的發起人在籌備期間應負責辦理社員入社以及根據法令應進行的籌備事項。 根據這個法條,發起人在籌備期間必須執行以下事項:舉辦社員入社活動,讓有意加入合作社的人可以完成加入程序;同時要確保在籌備期間符合法律的其他要求。 參考資料: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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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