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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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生產合作社籌備會,應於舉行創立會前十天,分配理監事名額,並擬具候選人名單,報經輔導會審查後,由社員大會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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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力行生產合作社籌備會在舉行創立會前十天應該分配理監事名額並擬具候選人名單,然後報經輔導會審查後,由社員大會進行選舉。這意味著籌備會必須在創立會前計劃好理監事的人數和候選人名單,並經過輔導會的審查,然後由社員大會進行選舉。這條法條是為了確保力行生產合作社的理監事選舉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體例子是,假設一個力行生產合作社打算成立,籌備會在舉行創立會前十天,根據合作社需要,分配了5個理事名額和3個監事名額,並擬定了候選人名單。然後,他們將這份候選人名單提交給輔導會進行審查,確保選定的候選人符合要求。最後,在社員大會上進行選舉,社員將根據他們的自主意願選出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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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