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員應自任耕作,但農忙季節得自行僱用短工協助之。
根據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第10條,個別農墾的墾員應當自行從事農作業,但在農忙季節時可以自行僱用短工來協助作業。這表示墾員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自己負責耕種,但在農忙季節可能會因工作量過大而需要多人合作。然而,以上的文本內容中並未提到具體的案例或事例,因此我們無法提供與此政策或相關法規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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