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共同農墾區以農莊為場員共同生活單位,每一農莊安置場員最大容量不得超過二十四人,莊置莊長一人,由場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負責與場部聯絡及傳達政令等工作。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共同農墾區以農莊為場員共同生活單位,每一農莊安置場員最大容量不得超過二十四人,莊置莊長一人,由場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負責與場部聯絡及傳達政令等工作。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