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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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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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22條,該辦法除了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修正發布的條文外,自10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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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