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應依各該學校招生簡章規定之手續辦理。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第10條,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時,應按照各該學校招生簡章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這表示退除役官兵在報考學校時,需要遵守該學校所制定的報名和錄取手續,例如填寫報名表、提供相關文件,並按時提交申請材料等。具體的辦理程序和要求將根據各學校的招生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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