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缺乏學歷證件時,以左列之規定補救之。 一、報考專科以上學校轉學生及研究所新生,其學歷證件遺失時,應報請教育部查案證明。 二、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缺乏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時,准繳驗左列證件以同等學力報考,但不受同等學力錄取比率之限制。 (一) 教育部發給之同等學力證明書。 (二) 國防部發給之隨營補習教育高中同等學力證明書及在營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三) 輔導會發給之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第 11 條,當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時,若缺乏學歷證件,可以依下列規定進行補救: 一、若報考專科以上學校轉學生及研究所新生的學歷證件遺失,應向教育部申請查案證明。 二、若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缺乏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可以提交以下證件進行同等學力報考,且不受同等學力錄取比率限制: (一) 教育部發給的同等學力證明書。 (二) 國防部發給的隨營補習教育高中同等學力證明書及在營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三) 輔導會發給的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例如,若一名退除役官兵想報考一所專科以上學校,但他的學歷證件遺失了,他可以向教育部申請查案證明,以證明自己的學歷。另外,如果一名退除役官兵想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但缺乏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他可以提交教育部、國防部或輔導會發給的相關證明書,以證明自己具有同等學力,並且不受同等學力錄取比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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