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學力鑑別考試國中程序及格證明書,年在二十四歲以下者,得報考高級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高級進修補習學校;持有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准予報考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第8條,年齡在24歲以下,且持有學力鑑別考試國中程度及格證明書的人可以報考高級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高級進修補習學校。而如果持有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則可以報考專科學校的一年級新生。 舉例來說,一位年齡在22歲的退除役官兵持有學力鑑別考試國中程度及格證明書,他可以報考高級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另外,如果同樣是22歲的退除役官兵持有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他可以報考專科學校的一年級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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