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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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本。 (二)國外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在學證明影本。 二、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 (一)國內就學:在學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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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5條的規定,申請就學補助的人需要提供以下正式學籍的相關資料證件: 1. 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 國內就學:需要提供繳費收據的正本及學生證的影本。 - 國外就學:需要提供繳費收據的正本,以及有效期限內的護照、學生簽證、在學證明的影本。 2. 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 - 國內就學:需要提供在學證明,以及地方政府核發的中低(低)收入戶證明的影本,且這兩份文件需要在有效期限內。 - 國外就學:需要提供學期起迄時間的證明,以及地方政府核發的中低(低)收入戶證明的影本,且這兩份文件需要在有效期限內。 3. 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需要提供在校前一學期的成績單的正本。 參考資料: -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5條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官方網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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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