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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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者,予以核發;不符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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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申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的人,需要經過審查,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核發相應的補助或津貼。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就會被駁回申請。
- 核名詞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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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