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7

快速跳轉
  1. 1.申請就學補助或獎勵,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一、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以教育部核定之修業年限為準,每學年申請二次,第一學期之補助於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申請,第二學期之補助於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申請。 二、國外就學學雜費補助:應於學校實際註冊就學後二個月內為之。 三、國內成績優異獎勵:以教育部核定之修業年限為準,每學年申請二次,第一學期之獎勵於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申請,第二學期之獎勵於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申請。
  2. 2.申請就學生活津貼,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 一、國內就學:依前項第一款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國外就學:依第五條第二款第二目學期起迄時間內提出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7條的規定: 1. 申請就學補助或獎勵的期限為: - 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每學年申請兩次,第一次申請期限為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第二次申請期限為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 國外就學學雜費補助:應於學校實際註冊就學後的兩個月內申請。 - 國內成績優異獎勵:每學年申請兩次,第一次申請期限為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第二次申請期限為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 2. 申請就學生活津貼的期限為: - 國內就學:須在前述第一款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 國外就學:依照第五條第二款第二目所指定的學期起迄時間內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 7 條規定:「申請就學補助或獎勵,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一、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以教育部核定之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