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20

快速跳轉

皮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皮膚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皮膚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皮膚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皮膚科醫療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20 條明確列舉了皮膚科掌理事項,包括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及訓練、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皮膚科醫療及教學,以及其他有關皮膚科的醫療事項。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2 點第 2 項的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在這個情境下,若有皮膚科醫師與由該院指定的建教合作醫療院所進行合作,以提供皮膚科醫療及教學服務,就可能涉及到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相關規定。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章資料,並無具體涉及該條的情節描述,因此無法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範的具體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皮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皮膚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皮膚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