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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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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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18條,傳統醫學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1.進行傳統醫學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2.進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及訓練。 3.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進行傳統醫學的醫療及教學。 4.處理其他與傳統醫學醫療相關的事項。 相關資料可參考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網站 (https://www.vghtc.gov.tw/) ,詳細內容可以在該院的辦事細則中找到。例如,第18條的制定理由、相關會議紀錄或是相關官方文件(如行政院衛生署發布的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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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