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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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 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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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對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9 條進行釋義如下: 根據《藥劑科掌理事項》,藥劑科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藥品調劑作業:包括藥物的調配和處方評估,以確保患者的用藥安全。 2. 單一劑量作業:確保藥物的劑量準確,以減少用藥錯誤。 3. 用藥指導:提供患者關於藥物的使用指導,以確保他們正確使用藥物。 4. 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負責管理藥物庫存,確保用藥安全。 5. 臨床藥學服務:提供臨床藥學服務,包括藥物相關的諮詢和教學。 6. 藥事照護:負責提供藥事照護服務,包括藥物治療的監測和評估。 7. 藥物諮詢:提供藥物相關的諮詢服務,回答醫療人員和患者對藥物的問題。 8. 教學及研究:參與醫學教學和相關研究活動,提升藥事專業水平。 9. 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協助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藥劑教學工作。 10. 其他有關藥劑事項:處理其他與藥劑相關的事項。 依據參考資料《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藥劑調劑處方之流程應包含處方確認、處方查核、藥品調配、核對藥品及交付藥劑、用藥指導等步驟,同時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應載明相關資料。此外,根據《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調劑是指從接受處方箋到病患取得藥品之間所進行的一系列行為,包括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 綜上所述,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藥劑科的職責是負責藥物的調配、處方評估和用藥指導,同時也包括藥物庫存管理、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和研究等相關事項。這些職責是根據相關法規和指引來確保患者的用藥安全和提供適當的藥物治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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