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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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與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營養之教學。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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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20 條,營養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養科負責門診與住院病人的營養照護和評估,以及提供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的服務。 二、營養科進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方面的研究、教學和訓練。 三、營養科負責食材的採購、撥發和驗收,並管理庫房庫存帳務,同時也負責外包廠商的管理。 四、營養科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營養教學工作。 五、營養科處理其他相關的營養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若以最新資料為主,至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官方網站上查看其營養科的相關職掌與業務可以得到以下資訊: 營養科主要負責門診和住院病人的營養評估和營養諮詢,提供適當的營養衛教。他們還進行臨床營養研究,訓練其他醫護人員的營養知識和技能,並參與社區營養相關的教育活動。此外,營養科還負責食材的採購、驗收,以及庫存管理。他們可能會與外包廠商合作,例如負責餐飲業務的公司合作。總而言之,營養科致力於提供全面的營養服務,並在各領域中持續進行研究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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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